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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中托运人的权利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194
次
在货物运输
合同
中,托运人享有下列
权利
:
一、要求承运人按照
合同
约定的时间将托运的货物运到目的地。《
合同
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为了保证托运人货物的安全、准时,应当按照
合同
约定的运输路线或者因
合同
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通常的运输路线将货物运到目的地,承运人延迟运到,要承担违约责任和延迟期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二、在承运人将货物起运之前,可以终止
合同
,要求返还货物,也可以变更目的地、收货人。
《
合同
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
赔偿
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
合同
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的“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货物还未起运,还在承运人住所地,另一种情形是货物已起运,离开承运人住所地,遇到这种情况,货运
合同
已实际履行,托运人已不可能解除
合同
,终止
合同
履行,但托运人仍有变更目的地、收货人等
权利
,但要承担因此而增加运程的费用和承担承运人其他损失的
赔偿
责任。
三、有权派人押运货物。
·
货运合同中托运人的义务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托运人应按承运人的要求如实申报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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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将需要托运的货物交付到承运人,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嫁到承运人。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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