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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与保证金能否并用?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53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的该项规定,很显然是指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这里“或者”的意思即 是指两种担保方式只能择其一种,不能同时并用,虽然《刑事诉讼法》有如此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出现有的办案机关要求申请人同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的双 重保证的情况。

  关于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是否对同一要求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并用的问题,也就是说决定一个人取保候审,是否要求被 取保候审人同时提供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曾经专门作过研究。《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即两者择其一。这 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取保候审案件主要适用于犯罪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采用保证人担保或者保证金担保的单一保证形式基本已可起到保证作用。对于采用 取保候审不能防止社会危险发生的,依法应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同时,如果要求被取保候审的人必须提供两种保证形式,就会使一些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 不能适用取保候审。例如,有些人能够提供保证人,但却不能提供保证金,而有的人却能提供保证金、不能提供保证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就都不能运用取保候审。这 样也会给执法机关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带来困难。为了进一步明确这一问题,经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 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中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 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什么人可以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权利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什么是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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