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首页
关于我们
德本律师
业务范围
诉讼指南
成功案例
法律文书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合同法
公司法
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
劳动人事
婚姻家庭
房产
.
拆迁
建筑工程
交通
.
医疗
损害赔偿
投资
金融保险
网络法律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刑事辩护
[首页]
> 正文
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383
次
一、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
24
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
二、被裁决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要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
拘留的羁押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遵守哪些程序?是否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
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临时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遵守下列法律程序: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
·
执行程序中拘留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由于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拘留的规定比较笼统,而最高院对......
·
什么是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
·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
·
张某某盗窃案一审辩护词
·
最高法院出台意见明确赔钱减刑的适用范围
·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
推荐内容:
·
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
·
民事裁定书(解除财产保全用)
在线咨询
8630-9110
QQ咨询
发帖咨询
热线电话:025-86309110
工作时间:AM8:00-FM21:00
专业律师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