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首页
关于我们
德本律师
业务范围
诉讼指南
成功案例
法律文书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合同法
公司法
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
劳动人事
婚姻家庭
房产
.
拆迁
建筑工程
交通
.
医疗
损害赔偿
投资
金融保险
网络法律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刑事辩护
[首页]
> 正文
“双规”措施及适用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93
次
采取 “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
“双规”时的交代能否认定为自首?
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个困扰司法机关的突出问题,就是“双规”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交代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 要准确地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分析“双规”与自首的性质。“......
·
对双规的再认识与反思
双规,显然对大家来说,是个耳熟能详的词语。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内腐败现象呈易发、多发态势。纪检监察机关临危受命,承担着查处严重腐败案件的重任。然虽重任在肩,手段却只有一张嘴、一支笔。在此尴尬情......
·
双规同两指的联系与区别
双规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名词和动词,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接受调查”的简称。通常是指高级党政人员在接受检查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通常一位领导被双规......
·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
·
张某某盗窃案一审辩护词
·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
·
最高法院出台意见明确赔钱减刑的适用范围
推荐内容:
·
民事裁定书(解除财产保全用)
·
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如何处理?
在线咨询
8630-9110
QQ咨询
发帖咨询
热线电话:025-86309110
工作时间:AM8:00-FM21:00
专业律师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