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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法律后果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88
次
根据
刑法
第85条、第86条的规定,假释可能会出现以下
法律
后果:
第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出现
刑法
第86条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
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第二,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应当撤销假释,分别依照
刑法
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三,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
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第四,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以后,才发现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只要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也应当依照
刑法
第86条的有关规定,撤销假释,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
刑法
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五,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
权利
的,附加剥夺政治
权利
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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