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首页
关于我们
德本律师
业务范围
诉讼指南
成功案例
法律文书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合同法
公司法
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
劳动人事
婚姻家庭
房产
.
拆迁
建筑工程
交通
.
医疗
损害赔偿
投资
金融保险
网络法律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刑事辩护
[首页]
> 正文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35
次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有具备法定的理由才能提起。我国《
刑事
诉讼法》第205条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发现已经发生
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
法律
上确有错误”。
包括: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原判决、裁定在适用
法律
上确有错误;严重违反
法律
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对案件的正确裁判。
·
重新审判的程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
·
法律对重新审判的程序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
·
刑事申诉
申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
·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
·
张某某盗窃案一审辩护词
·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
·
最高法院出台意见明确赔钱减刑的适用范围
推荐内容:
·
宣告死亡申请书
·
私放俘虏罪
在线咨询
8630-9110
QQ咨询
发帖咨询
热线电话:025-86309110
工作时间:AM8:00-FM21:00
专业律师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