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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小区物业费执行双重标准是否合法?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47

    有市民向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反映说,南京丹凤新寓的物业在物业费的收取上采取了双重标准,在此小区租房子的人被要求交双倍的物业费。“业主去交物业费,收5毛;出租户去交物业费,居然要1块钱。”物业执行双重标准是否合法?
    目前生效的收费标准,来自于业委会与创盛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能否实行双重标准,相关法规没有明确。“丹凤新寓物业费的事不归我们管。”南京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的章科长说,目前南京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所针对的是普通住宅,所有非普通住宅的都实行市场调节价。而政府指导价也仅仅针对小区的前期物业。“比方说,丹凤新寓小区刚交付使用,还没有出现业委会,这时该小区的物业所收取的物业费标准,是必须经过物价局核准同意的。在业委会成立之后,这个小区的物业费就由业委会所代表的全体业主,与物业协商决定。”
  章科长说,除了普通住宅,写字楼、商铺、别墅等非普通住宅都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并不干预。那么,像丹凤新寓这样的小区,由于已经有大量住宅被改变用途,出现了事实上的住宅与商品“混搭”情况,这样的小区能否实行双重标准收费呢?
  “目前没有规定说可以,也没有规定说不可以。”章科长说,目前南京的普通住宅物业费都实行《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这个在2006年开始投入使用的规定中,并没有针对丹凤新寓这种“混搭”进行规定。目前,南京正在酝酿修改这个标准,但是否会针对丹凤新寓这种“混搭”的新情况作出规定,章科长表示还不好说。

  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专业律师说,法律困境是难以禁止的重要原因,双重收费根源在于住宅商用屡禁不止,物权法规定“不得改变住宅用途”,但是并没有发布具体实施细则。如果丹凤新寓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就不会出现将住宅租出去用于经营的状况。“所以又回到老问题上了,就是现在的住宅小区,特别是闹市地区的小区,将住宅租用经营的根本就禁不住。”其实南京类似于丹凤新寓这样收费的不在少数。有的小区是无奈执行双重标准,有的小区的业委会和物业则是通过双重标准或采取别的办法,给经营户设置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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