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
法律制度。所谓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和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与另一方发生的争议。行政争议有内部行政争议和外部行政争议之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我国解决外部行政争议的两种主要
法律制度。
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通常被称为“民告官”。
南京
律师热线(025-84110110)的
律师指出:在我国,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
法院起诉,人民
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我国的行政诉讼具有如下特征:
1.行政案件由人民
法院受理和审理。
2.人民
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
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经程序。
4.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原则上为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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