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网络上盛行的团购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专营团购平台的网络团购模式,即专营式团购;另外一种是基于消息发布与交流的网络团购模式,即交流式团购。
专营式团购是第三方虚拟的网络公司为注册会员提供网上交流平台与商品信息展示平台,交易谈定后出面组织向供应商户进行批量购买所形成的团购模式,这种团购更为规范化,团员关系紧密,具有专业性和更好的保障;交流式团购为利用公共门户网站的聊天室、论坛,通过聊天达成团购意向,自发组织起来向供应商户进行批量购买的团购,交流式团购团员关系松散,自发性强。我们此处着重讨论前一种专营式的团购。
专营式团购的团购平台经营者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承担着枢纽作用,是联接商户、消费者、支付平台、配送方、电信服务提供方的等的纽带,是交易服务的核心和主体。但是由于其服务内容的特殊性,团购平台经营者面临的法律关系也非常复杂和多元化,不仅是需要负责任的居间人,也是同时代理双方的代理人,而且不同类型团购平台的责任范围也不尽不同。但相同的是,团购平台均承担着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对于商户产品服务真实性判断的责任以及作为市场环境下的一个经济体对于市场秩序的维护责任。
团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社会科学家朗顿•文奈尔(Longdon Winner)曾于1995年这样评论:“网络的超级链接结构就像一把加热的餐刀切割黄油一般,将长期存在的概念性的等级结构切割成碎片,花费了数十年才建立起来的,已经形成的复杂化的分门别类的知识体系,被简化成一个由可以无限变化的热链接所组成的系统。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以后,这种安排信息的方法能使不同领域的知识显示出人们难以想象的关联性并刺激人们的想象力。但是目前的情况是,混乱不堪和无效努力并存的局面还将继续。
互联网在打乱格式化思维,为人们带来便利、快捷、高效的电子商务的同时,其全球性、虚拟性和管理的非中心化等特点与行政管制条块化分割的矛盾也给电子交易带来了各种风险:
1 市场准入门槛低,团购经营者主体身份不确定的风险
我国目前对网络团购经营者的资质审核制度不健全,网络团购经营者进入市场的门槛比较低。2010年商务部首次发布《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后,300多家团购网站提出认证申请,但只有29家获得通过。但该等认证仅为自愿行为,并无强制执行力,对于其他小型网站的约束力非常轻微。团购网站良莠不齐的风险导致了消费者可能存在利益受损时,由于无法确定团购经营者的信息,致使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护。
2 网络团购诚信缺失严重,团购欺诈现象频发的风险
本年度中国互联网信用中心发布《2010年国内团购行业信用调查报告》,根据对257家团购网站和5家团购导航网站进行调查,其中,信用优良的只有3家,占调查商家总数的的1%,信用欠佳的102家,占调查商家总数的39%。目前存在的团购欺诈现象多种多样,主要表现为:(1)组团人通过虚假宣传吸引团员、或虚假承诺骗取团员钱款、或与商家勾结损害消费者权益等欺诈行为;(2)商户由于不与团员直接接洽交易事务,所以在服务提供上更容易发生以次充好、减量销售、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情形。
3 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不完善的风险
由于团购消费的折扣或者优惠条件较多,商户往往怠于提供对该等产品的售后安装、维修及“三包”承诺服务。由团购网站的交易模式决定的,消费者须在没有确认收到满意的货物的情况下就要完成付款,且缺乏资金担保机制。虽然部分网站现已提出“七天内无条件退货”等服务,但也只是针对部分产品,无法全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团购销售售后服务不到位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团购消费扩展的主要因素。
4 个人资料和信息泄露的风险
网络团购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提供给团购网站经营者部分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等,原本此等信息仅可以用于团购行为中,但现实生活中,未经团员同意,团购网站经营者将团员个人信息转送、出售给第三人的现象十分普遍,严重损害了团员的合法权益,侵犯了团员的隐私权,甚至危及到团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5 网络支付安全风险
现行团购网站采用的主要付款方式为电子货币支付方式。网络的开放性增加了消费者网上支付活动的风险,如:网上支付信息被商家或支付平台收集后泄露给第三者,不法分子盗窃或非法破解账号密码导致电子货币被盗、丢失,信用卡欺诈等等,严重危及消费者财产安全,团员应当谨慎对待。
3.6 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团购业务除了调整商家及消费者的关系之外,作为整个国民经济体的组成部分,其也是各个经济主体竞争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的一种手段。通过调查部分大型团购网站与商家合作方案,笔者发现如下几种现象:一、知名网站往往喜爱采用抵用券形式来吸引顾客,或者选中一款价位非常低的产品在网上销售,消费者用抵用券在商家消费可抵面值对等的商品价格。消费者得到抵用券或者电子消费券后,用券号、密码登陆商户的网上商城,可以购买其他产品并在商家的支付平台上补差价结算,相当于商家通过团购转卖自己的其他商品。二、部分知名网站定期以团购形式出售的商品都具备较强的价格优势,依托综合门户网站的资源优势,充分利用价格调节机制推出自己的团购平台。这种竞争模式对于资金相对紧张、客户资源相紧缺、市场地位不高的中小网站的发展无疑产生了不小的竞争压力,同时该等综合实力雄厚的网站也有利用市场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的网络法专家指出,除上述之外,网络团购平台作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一种,其还存在其他电子商务平台共有的技术漏洞风险等问题。如何降低或规避这些风险,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的健康发展,需要我们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借鉴他国做法的基础上,从行业自律、技术规范、立法监督等各个层面对电子商务所涉及的关系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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