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合同法公司法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婚姻家庭房产.拆迁建筑工程交通.医疗损害赔偿投资金融保险网络法律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刑事辩护
  [首页]> 正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4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现实意义
    
    (1)可以从源头上解决被害人涉诉上访。从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来看,近年来,涉诉上访有相当部分是被害人赔偿无法履行。如胡某交通肇事一案,被害人刘某丈夫被胡某开车不慎撞死,刘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刘某经济损失十余万元。刘某家人认为人被判刑了,就不愿主动赔钱,因刘某个人没有什么财产,致使被害人民事赔偿无法兑现,导致被害人长期上访,案结事不了。
    
    (2)切实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执行难,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更难。这一痼疾困扰着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仅不利于司法权威,而且严重影响了刑事被害人物质求偿权的实现,导致被害人及其亲属生活陷入-困难,从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而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推动当-事人和解,达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是比较可行的途径[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
    
    (1)宽严相济,依法调解。在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坚持依法调解。既不以被告人满足被害人过分赔偿要求而随意轻判,亦不因被告人拒绝被害人无理赔偿要求而无端重判。如王某强奸案,王某系未成年人,在校中学生,因受黄色录像影响,在放学途中将一女学生强奸。被害人向法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10万,被告人系家中独子,家人表示如不判刑,再多也愿意赔偿。法官依法向双方阐明,被告人如有罪,赔付多少都不可能免刑,但主动赔付被害人合理经济损失,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经过调解,被害人得到1万元赔付,同时对被告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双方均表示满意。
    
    (2)情法相融,促成和谐。法官在调解中始终坚持情势疏导,耐心说服,从法入手,以情感人,使绝大多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得以调解。在长期调解实践中,法官们还摸索出各种适用不同类刑的调解方法:一是“压热头法”。先将火气十足、各不相让的原、被告双方震慑住,然后再做工作,使双方调和;二是“冷热调解法”。根据案情,宜快则快,宜慢则慢,找准适当机会,适用有效手段,取得最佳效果;三是“顺气丸法”。利用人们都爱听顺心话的心理,态度诚恳,和颜悦色,多讲好话,有意抬高,使当事人看着舒心,听着顺耳,达成和解;四是“击中要害法”。利用被告怕判重刑,原告怕得不到赔偿心理,有的放矢做工作,因势利导解纷争。如陈某某交通肇事一案,陈系信阳市某局小车司机,2006年初在我县交通肇事,导致三死六伤的惨剧。死、伤者均是青壮年农民,他们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求达百万之多。陈某所在单位开始态度暧昧,配合不积极,仅靠陈某的能力是根本解决不了的,法官们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倾注大量心血,多方调解,终于使陈某及其单位赔付80多万了结此案。被害群众非常满意,送来一面“为民执法行正义,融情于理铸和谐”的锦旗,表示感谢。
    
    二、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畴但庭外和解情形
    
    (一)司法实践中,一些被害人明知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畴仍到法庭提出赔偿要求。如受理的张某抢劫一案,张在抢劫出租车司机一部手机后将车钥匙扔掉,导致司机一个星期未能营运。被害人据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法庭依法为被害人追缴被抢的手机,还责令被告人赔偿损失一千元,从而使该案民事赔偿庭外和解。
    
    (二)一些刑事自诉案件(如轻微伤害、重婚、遗弃等)原告人,在被告人满足其经济赔偿要求(这些赔偿要求许多本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畴)后,主动撤回起诉。如鲁某诉王某重婚案,鲁明知王某已与她人结婚不可能与其和好的情况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王某惧怕坐牢,只好私下赔偿,鲁某见目的达到,就主动撤回起诉。
    
    三、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由于被害人要求保护权利的呼声渐高,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刑附民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今年工作任务必然很重;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及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已明确规定:刑附民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有的案件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有的案件属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但一些被害人并不了解规定内容,导致有对立情绪,就这方面的工作要找出更好的工作方法,对当事人进行解释、劝导;
    
    (三)刑附民案件多为调解、和解结案,有的案件在庭前已作大量的调解、和解工作,开庭前已结案,但在裁判文书和报表中无法显示,需要与办公室、审监、立案等部门商量对策;
    
    (四)刑附民案件不同于民事诉讼案件,不能为避免刑事诉讼过分迟延而敷衍对民事部分的调解,这方面要加大投入,鼓励多调解;
    
    (五)审判人员花大力气做调解或和解工作时,对被告人及亲属建议如果调解成功,对量刑有好处,这就要求在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已调解或和解结案且完全履行的情况,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理,更好地调动审判人员对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六)我们已经有很多成功的调解经验和方法,今后更要摸索出新的路子,与办公室多联系、多沟通,加大对刑附民调解工作的宣传。
    
    (七)加大对刑附民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刑附民案件判决结果的执行,有利于推动刑附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卫龙,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刑事附带民诉的法律适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根据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赔偿诉讼请求,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

·被害人维权代理
        刑事案件中,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然会给被害人造成生命、身体、健康、精神、财产、名誉等权利的损害。对于犯罪行为,大部分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以追究犯罪人的刑......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
·张某某盗窃案一审辩护词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
·最高法院出台意见明确赔钱减刑的适用范围

推荐内容:
·拆迁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线咨询
 8630-9110
热线电话:025-86309110
工作时间:AM8:00-FM21:00
 专业律师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