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合同法公司法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婚姻家庭房产.拆迁建筑工程交通.医疗损害赔偿投资金融保险网络法律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刑事辩护
  [首页]> 正文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地点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13
    一、继承开始的原因和意义
    
    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而不能成为自己财产权利的主体时,才有可能发生。所以,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唯一原因。《继承法》第2条明确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意见》第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继承开始的意义:
    
    (一)确定继承人的范围。此时,继承权从客观转化为主观。在此时与被继承人有近亲属关系,此时生存、此时未丧失继承权的人。
    
    (二)确定遗产的范围。被继承人的财产在其生前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死亡时为准确定其范围。
    
    (三)确定遗产所有权转移。死亡说、分割说。
    
    继承开始,遗产的所有权转归继承人,如果是单独继承,则该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所有权;如为多人共同继承,则共有遗产。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既得权与遗产所有权同时发生。
    
    (四)确定继承人的应继份,确定特留份权利人。
    
    (五)确定放弃继承权以及遗产分割的溯及力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可以明示的方式放弃继承权。《意见》第51条规定:“放弃继承权的效力,追溯至继承开始的时间。”
    
    (六)确定遗嘱的效力。遗嘱具有撤回性,在继承开始时遗嘱生效,即具有执行力。
    
    (七)确定20年最长时效的起算点。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期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提起诉讼。”
    
    二、继承开始的时间
    
    (一)生理死亡时间的确定
    
    生理死亡又称为自然死亡,一般以呼吸停止和心脏搏动停止为生理死亡的时间。具体继承开始的时间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1.以医院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为准;
    
    2.以户籍注册登记中的记载为准;
    
    3.死亡证书与户籍登记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死亡证书记载的时间为准;
    
    4.继承人对死亡时间有争议的,应以人民法院查证的时间为准。
    
    (二)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人民法院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制度。条件:
    
    1.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2.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其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有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过
    
    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无生存可能的,公告期为3个月。
    
    (三)互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的,其死亡时间的确定,三种立法例:
    
    1.死亡在后和死亡在先相结合的推定制。罗马法:数人同时遇难而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成熟子女后于父母死亡,未成熟子女先于父母死亡。
    
    2.同时死亡推定制。如果不能证明多数人死亡的先后顺序,得推定其同时死亡。
    
    3.死亡在后推定制(生存推定制)15岁以下,长辈后死;60岁以上,晚辈后死;5——60岁,相差不超过1岁,男性后死性别相同,则少的后死。
    
    我国继承法意见中采用了死亡在先和同时死亡相结合的推定制,《意见》第 7条规定,互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的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有他们各自的继承人继承。对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死亡人和长辈的死亡人实行死亡在先。对同辈的死亡人实行同时死亡推定制。
    
    正确认定两个以上互有继承权的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时间的先后,对于保护生存的继承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继承开始的地点
    
    继承开始的地点
    
    1.继承开始地点的确定。继承开始的地点是继承人参加继承行使继承权,接受遗产的场所。在各国继承法中,一般都对继承开始的地点有明确规定。日本、法国和瑞士等国家规定为被继承人住所。
    
    我国继承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司法实践采取的是以被继承人的生前最后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的地点。主要遗产所在地,。是指如果遗产中有动产和不动产,则应以不动产所在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属于同类动产,则应以财产的多少为标准确定主要遗产所在地。一般而言,被继承人的生前最后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是一致的。以此为继承开始的地点利于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数额等。
    
    2.确定继承开始地点的意义。确定继承开始地点利于继承人参加继承、接受遗产;也利于在确定继承开始通知人与遗产保管人;继承开始的地点还决定继承纠纷的诉讼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项规定:“因继承遗产引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继承开始的通知
    
    继承开始后,由于种种原因, 有的继承人可能不知道继承开始的事实。因此,继承开始后,应将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通知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以便其及时处理有关继承问题。这是继承开始的一个必要环节,•也是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的一个前提条件。
    
    《继承法》第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则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负责通知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单位,如有隐瞒继承开始的事实,造成其他继承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于继承开始通知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我国继承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负有通知义务的继承人或单位,应当及的发出通知;通知的方式可采取口头、书面方式,也可以采取公告方式。
    [卫龙,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遗产分割的方式
      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

·未办理收养登记仍有继承权
      案例:村民祁某同其丈夫施某15年未曾生育,两人便在1996年收养了刚刚出生几天的小施成为养子。当时,两人并不了解国家关于收养的登记制度,故未办理收养登记,只为孩子登记了户口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2007年,施某和......

·老年人再婚涉及遗产继承问题的几个认识误区
      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律师评析:此案中张老太的观点是错误的。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遗嘱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本案中,李大爷虽然遗嘱中处分了与张老太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对......

·网络财产经认定可做遗产继承
      丈夫因车祸去世,其QQ邮箱中保留了两人从恋爱到结婚的大量照片和信件,王女士想通过腾讯获取密码,遭到拒绝。答复是:根据与用户之间达成的协议,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只拥有号码的......

·遗产分割的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除严格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优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再婚老人遗产继承三误区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越来越多早年丧偶的老人选择晚年再婚以求得生活和精神上的互助。然而,这种选择也导致了不少复杂的法律问题,尤其是遗产继承问题。无论是身处其中的老人或是其子女都存在或......

·遗产债务的清偿?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

·如何分割遗产
      本文所讲的遗产分割的是指继承人如何取得应继承份额。主要有以下两种:一、依被继承人遗嘱继承所指定分割遗产。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时,如果遗嘱中定有分割遗产的方法,或者在遗嘱中委托他人代......

·遗嘱继承八大误区
·口头遗嘱的效力
·生前遗嘱的变更
·遗产分割的方式

推荐内容:
·遗嘱继承八大误区
·最高法院出台意见明确赔钱减刑的适用范围
在线咨询
 8630-9110
热线电话:025-86309110
工作时间:AM8:00-FM21:00
 专业律师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