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合同法公司法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婚姻家庭房产.拆迁建筑工程交通.医疗损害赔偿投资金融保险网络法律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刑事辩护
  [首页]> 正文

可判决离婚的情形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47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以是否感情已经破裂作为唯一的依据,感情是否破裂没有具体量化的标准,在实践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经调解无效,即可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同居与婚姻的法律效率上的区别
      同居关系只是一种事实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婚姻关系则是法律关系,无疑是受法律调整和保护的。它们之间在法律上有着很大的差别:......

·对于“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理解
      婚姻法第7条第2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

·婚姻关系证明的的出具程序
      一、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有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确实丢失了《结婚证》;二是有结婚登记的档案可查。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可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二......

·离婚决心已定,顺利离婚的方法
      1、争取协议离婚如果夫妻之间有协商的可能,一般建议达成离婚协议后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样对于双方和孩子来说,影响都小一些。&nbs......

·对方有外遇的证据收集方法及种类
      婚外情或者外遇一般具有隐私性,要收集相关证据,一方面取证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如果证明尺度过大,又有可能因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不被法官采纳。&......

·在诉讼离婚中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会书面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当事人在诉讼离婚时如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况:&nbs......

·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
      一、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简化了当事人......

·法官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

·离婚调解存在三大方式
·亲子鉴定的原则
·撤销赠与合同
·中止探望权的诉讼

推荐内容:
·拆迁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最高法院出台意见明确赔钱减刑的适用范围
在线咨询
 8630-9110
热线电话:025-86309110
工作时间:AM8:00-FM21:00
 专业律师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