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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4
    合同变更除法律规定的变更和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外,主要是当事人协议变更。当事人变更
    
    合同的合意本身就是合同,因此,合同变更适用合同法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规定。希望变更合同
    
    内容的一方首先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该要约应包括希望对合同的哪些条款进行变更,
    
    如何变更,需要增加、补充哪些内容。对方收到后予以研究,如果同意,以明示的方式答复对
    
    方,即为承诺,如果不同意,或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修改、补充意见,这
    
    样双方经过反复协商直至达成一致。  
    
     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变更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便查考,特别是原来的合同
    
    为书面形式的,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然用口头形式改变书面合同无凭无据,极易发生纠
    
    纷。如果对合同的变更约定不明确,或者变更采用口头形式,发生纠纷后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合
    
    同变更内容的,视为合同没有变更。当事人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如果原来的合同是经过公证、鉴证的,变更后的合同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必要时
    
    还可以对变更的事实予以公证、鉴证,如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原来的合同是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登记的,合同变更后仍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登记,未经批准、登记的,变更不生
    
    效,仍应按原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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