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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4
次
合同
变更除
法律
规定的变更和人民
法院
依法变更外,主要是当事人协议变更。当事人变更
合同
的合意本身就是
合同
,因此,
合同
变更适用
合同
法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规定。希望变更
合同
内容的一方首先向对方提出变更
合同
的要约,该要约应包括希望对
合同
的哪些条款进行变更,
如何变更,需要增加、补充哪些内容。对方收到后予以研究,如果同意,以明示的方式答复对
方,即为承诺,如果不同意,或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修改、补充意见,这
样双方经过反复协商直至达成一致。
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变更
合同
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便查考,特别是原来的
合同
为书面形式的,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然用口头形式改变书面
合同
无凭无据,极易发生纠
纷。如果对
合同
的变更约定不明确,或者变更采用口头形式,发生纠纷后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合
同变更内容的,视为
合同
没有变更。当事人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如果原来的
合同
是经过公证、鉴证的,变更后的
合同
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必要时
还可以对变更的事实予以公证、鉴证,如果按照
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原来的
合同
是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登记的,
合同
变更后仍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登记,未经批准、登记的,变更不生
效,仍应按原
合同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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