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合同法公司法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婚姻家庭房产.拆迁建筑工程交通.医疗损害赔偿投资金融保险网络法律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刑事辩护
  [首页]> 正文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及鉴定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3
    患者及其家属注意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部门
    
      (一)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
    
      (二)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三)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一种:抢救垂危患者的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不属于医疗事故。  第二种:由于患者身体的特异和疾病的转归造成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这实际上是医疗意外。老......

·保管合同之保管人责任
·保险理赔时效
·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情形
·买房中的中介陷阱

推荐内容:
·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
·人寿保险
在线咨询
 8630-9110
热线电话:025-86309110
工作时间:AM8:00-FM21:00
 专业律师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