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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脏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4
    一个朋友的手机被盗,辗转查询最后发现在深圳某人手中,对于这样的情况,深圳某人取得手机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呢?我国法律对此是否有相关规定呢?
      答案是否定的,我国的法律没有规定盗脏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那么对于这种现象,学术界就出现了不同的争论,审判实践也是不同。
      有人认为,盗脏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从物的物理性质上来说,盗脏物与其他的物品并无二样,如果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那么交易的安全性很难得到保障,我们每个人去买东西都要小心盘问物品的来源是否正规,这样极不利于交易的快速安全进行。
      可是,我们去购买物品,本来就应该要清楚物品的来源,要弄清楚物品的各种性能,这样才会保障自己买到物品的安全。所以,在我们买到盗脏物,难道我们自己不存在一定的问题吗?不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一定的责任吗?
      因而,我还是支持盗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如果所有人因为被盗、遗失等原因而丧失对其财产的占有以后,不问财产几经转手,所有人都有权请求最后占有人返还。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赃物,即使买受人购买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如果最后占有人是善意的,也支付了一定的金额。所有人在取回该物时,应该偿还占有人的损失。因为占有人在保管该物时付出了一定的代价,而且最后占有人往往在占有该物时出于善意并非恶意。如果不对善意占有人的利益加以保护反而使其正当的利益受到损害,必然会造成不良后果。同时,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如果受让人是无偿取得某项财产的,则不论其取得财产时是善意还是恶意,所有人都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王克曼,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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