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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医疗保险,一个都不能少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88
    2013年,闽西上杭县参加医疗保险总人数46.45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11万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42.34万人,加上劳务输出在外务工和在外求学人员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的约3.5万人,全县总人口49.95万人全部参加了医疗保险,一个都不少,真正实现了医疗保险全覆盖。上杭县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镇化有序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离开农村走向城镇,他们在城镇居住、就业、就学。为了消除城乡差别,让农民享受公平、合理、有效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医疗保险。上杭县委、县政府在充分听取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议后,于2008年出台了《上杭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在福建率先推行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制度,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种制度整合,实行同一个管理机构,同一种筹资标准、同一种补偿办法、同一种运作模式。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在当时全省是绝无仅有的。
    
      “农民与城里人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在过去是想也不敢想的。你看现在多方便,在同一个服务大厅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不管你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都享受一样待遇,不受歧视。现在的政策,真好!”笔者近日在上杭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见到来这里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手续的该县中都镇田背村的农民刘某高兴地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
    
      出台新生儿医疗保险政策:上杭城乡居民享受医疗保险政策一个都不能少
    
      2009年初,上杭县在全省率先推出新生儿医疗保险政策,将当年出生的婴儿纳入医疗保险范围,随母亲一起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待遇,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这在当时,省、市尚未出台此项政策,上杭又是一个全省第一。
    
      “多亏出台了新生儿医疗保险政策,让我的孩子一降生就享受到党的好政策。我的孩子降生不久就患上了什么病,住院花了几万元,因为有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疗费得到补偿,要不真不知怎么办?衷心感谢县医保中心的同志,及时为我办理了医保报销手续。”来自上杭蛟洋的张先生在领到孩子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金后,来到县医保中心表示感谢。张先生的孩子是新生儿医疗保险政策出台后首批受益者之一。
    
      为了使所有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医疗保险政策,《上杭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凡是计生户、残疾人、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和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的医疗费或全部由政府埋单,或减半收费,全县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范围,一个都不少。
    
      一个窗口办理,方便参合群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统一由上杭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而原由民政部门办理的城乡医疗救助、残联办理的残疾人医疗救助、老区扶贫部门办理的“五老人员”医疗救助和卫生部门办理的特殊照顾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以及大病医疗补充补偿等所有医疗保障业务,也全部由上杭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实行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为了减轻群众负担和方便参保群众报销医疗费用,上杭县全县所有医院都是定点医院,还把省、市级比较知名的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结算直接补偿,参保人员住院可以任意选择。这在福建又是一个第一。
    
      专家称上杭县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是“富有特色的上杭模式”
    
      上杭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丰硕成果,尤其是城乡一体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得到了专家的认可和肯定,2010年,在海南召开的相关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专家高度评价和肯定了上杭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成效,把上杭县实施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称为“富有特色的上杭模式”。2011年,国家在天津召开了“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经验交流会”,上杭县在会上介绍了实施城乡一体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民医疗保险的经验和做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王东进高度评价了上杭的经验,认为:“上杭的模式代表今后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
    
      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提高抗风险能力
    
      据上杭县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农民生病了是由全县30多万农民筹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给予补偿,而现在是由42万城乡居民筹集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给予补偿。人均筹资标准从2010年的150元/年提高到2013年的340元/年,2014年将提高到380元/年,筹资总量从2010年的0.65亿元,提升到2013年的1.46亿元,2014年将达到1.6亿元。不断壮大的基金规模使参保群众受益面逐年增大:2010年补偿受益的群众仅为4.5万人次,2012年迅速上升到18.5万人次;今年1-9月份补偿受益群众达到32.4万人次,补偿总量超过1.1亿元。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让基金规模壮大了,支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大提升了。
    
      有着多年高血压、心脏病史,来自白砂镇的农民傅某对笔者说:“真是没想到,我们农民也能享受‘公费医疗’了,在没有建立城乡医保制度前,我要每天看书掏钱拿药吃,现在有了‘公费医疗’药费全免了,多好!”正是不断壮大的医疗保险基金,让很多像傅某一样患有特殊病种的患者大大减轻了负担,更让许多生病住不起院的贫困家庭在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制度中受益。
    
      为了确保群众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上杭县结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际运行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提高补偿标准,让参保群众得到更多实惠。2013年起,参保群众在乡镇卫生院治疗起付线为0元(不设起付线),县级及县外医院起付线为600元;封顶线为10万元。补偿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5%,县级医院80%,县外医院65%;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次均门诊封顶线为30元/人,每人每年封顶线400元,补偿比例为60%,一般的诊疗费纳入报销范围。据县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为95%,为福建最高,这也就是说,在上杭,城乡居民患病在乡镇卫生院就诊,在报销目录范围内患者每花100元钱,自己只需5元钱,这样设置的目的就是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使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现在‘小病卫生院,大病县医院,疑难杂症才到大医院’已经成为上杭群众的共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极大地激活了乡镇卫生院,也有效地缓解了县医院的就医紧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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