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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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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主要有: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被撤销的债务人行为归于消灭,视为自始无效。2、对于受益人的效力。已受领债务人财产的人,应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应撤销人的请求,受益人应向撤销人给付其所得利益。原物不存在的,应折价
赔偿
。已向债务人支付代价的,可向债务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3、对于行使撤销权人的效力。撤销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并有义务将收取的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一般
债权
人的共同担保,而无优先受偿权。4、对于其他债务人的效力。撤销权人取得的财产或代替原来利益的损害
赔偿
,归属于全体一般
债权
人的共同担保,得按
债权
数额比例平等受偿。
撤销权自
债权
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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