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首页
关于我们
德本律师
业务范围
诉讼指南
成功案例
法律文书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合同法
公司法
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
劳动人事
婚姻家庭
房产
.
拆迁
建筑工程
交通
.
医疗
损害赔偿
投资
金融保险
网络法律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刑事辩护
[首页]
> 正文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法律定义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835
次
分期付款买卖
合同
,是买受人接标的物后,分若干批次付清标的物总价款或者买受人先分批支付一定的货款后出卖方开始分批供货,但在买受方收取全部货物后的余款起码还应分两次付清的买卖
合同
。《
合同
法》规定了分期付款买卖
合同
的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可以解除
合同
或者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的规定。《
合同
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
合同
。出卖人解除
合同
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合同
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制约买受人不履行
合同
约定的义务,确保出卖人能按约定收回费用,
权利
不受侵害。
二、买受人可以解除的规定。《
合同
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
合同
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
合同
目的的,买受人可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
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是指出卖人出卖的物品经双方约定,必须要达到的技术等级,如国际认证标准、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或者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其他标准,出卖人出卖的物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视为违......
·
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
·
买房中的中介陷阱
·
物业管理收费纠纷处理措施
·
保管合同之保管人责任
推荐内容:
·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
·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在线咨询
8630-9110
QQ咨询
发帖咨询
热线电话:025-86309110
工作时间:AM8:00-FM21:00
专业律师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