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首页
关于我们
德本律师
业务范围
诉讼指南
成功案例
法律文书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合同法
公司法
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
劳动人事
婚姻家庭
房产
.
拆迁
建筑工程
交通
.
医疗
损害赔偿
投资
金融保险
网络法律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刑事辩护
[首页]
> 正文
赠与合同的效力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353
次
赠与
合同
是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物关给他人,转移财物所有权的单方承担义务的
合同
,因此,由此而产生的
法律
效力只对赠与人具有以下的约束力:
一、赠与
合同
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是指赠与人按照赠与
合同
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
法律
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
二、赠与
合同
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合同
。
三、赠与
合同
成立,但赠与人未将
合同
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
,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
合同
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
合同
,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合同
,对不履行这类赠与
合同
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
权利
,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
赔偿
责任。
四、赠与
合同
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
赔偿
责任。因此,附义务的赠与和赠与人主观上的过错,赠与人应负
赔偿
责任。
·
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可以任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一、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
·
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
·
买房中的中介陷阱
·
物业管理收费纠纷处理措施
·
保管合同之保管人责任
推荐内容:
·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
·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在线咨询
8630-9110
QQ咨询
发帖咨询
热线电话:025-86309110
工作时间:AM8:00-FM21:00
专业律师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