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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赔偿调解的参加人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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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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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
交通
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
交通
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公安机关
交通
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
交通
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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