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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138
次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
交通
事故中有责任的
赔偿
限额为:
死亡伤残
赔偿
限额: 50000 元人民币。
医疗
费用
赔偿
限额: 8000 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
赔偿
限额: 2000 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
交通
事故中无责任的
赔偿
限额为:
死亡伤残
赔偿
限额: 10000 元人民币。
医疗
费用
赔偿
限额: 1600 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
赔偿
限额: 4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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