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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计息?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393
1997年劳动部办公厅以劳办发(1997)116号印发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职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提出两种计算方法,方法之一是年度计算法,方法之二是月积数法,在各月记账额相同的情况下,两种方法计算结果是一样的。本文仅以月积数法为例,就公式中“本年记帐额利息”计算方法作一分析。

    劳动部116号文是1997年发布的,当时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差额缴拨,116号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公式是符合当时实际的。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已从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原计息公式已不适应这一变化。每月月初缴费与月未缴费,虽然同在一个月,而时间却相差近一个月,若无区别地采取同样办法计息,既有失公平、又会造成基金不必要的流失。为适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拨方式的变化,应对现行职工个人账户计息方法予以修正。以解决月初缴费与月未缴费在职工个人账户利息计算中的不平衡问题。

    一、对‘本年记帐额利息“计算方法的剖析

    国务院(1997)年26年号文件以前,记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比例不高,记账额不多,利息有限。从1998年起,记入个人账户的比例统一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11%,记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提高了,记账额增多了,利息也随之增加。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职工退休后的待遇,也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即将做实的今天,记账额利息计算是否合理,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

    目前,至2001年底止,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实行的是劳办发(1997)116号文的做法,即:

    至2001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账利率)+本年记账额本金+体年记账额利息。

    本年记账额利息=本年记账月积数×本年记账月利率。

    本年记账月积数=∑[n月份记账额×(12-n+1)](n为本年记账月份,且1≤n≤12)。

    本文仅就公式中‘本年记账额利息“计算方法作一分析,为此,将以上公式变换成:

    本年记账额利息=(一月份记账额×12+二月份记账额×11+三月记账额×10+……十二月份记账额×1)×本年记账月利率。

    如果各月记账额相同,也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本年记账额利息=月记账额×(12+11+10+……+1)×本年记账月利率=月记账额×13×6×本年记账月利率。

    从以上公式可看出:至2001年底,一月份的个人账户记账额是按12个月计息的,二月份的记账额是按11月计息的。三月份的记账额是按10月计息的……十二月份的记账额是按1个月计息的。每个月有30天(按平均值计算),如果每月1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年底,当年记账额利息按上述方法计息是正确的。

    如果每月15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年底,当年记账额各月计息时间依次为:11.5个月、10.5个月、9.5个月、……、0.5个月,在各月记账额相同的情况下:

    本年记账额利息=月记账额×(11.5+10.5+9.5......+0.5)×本年记账月利率=月记账额×12×6×本年记账月利率。

    如果每月30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年底,当年记账额各月计息时间依次为:11个月、10个月、9个月……0个月,在各月记账额相同的情况下:

    本年记账额利息=月记账额×(11+10+9+……+0)×本年记账月利率=月记账额×11×6×本年记账月利率。

    综上可以看出,在各月记账额相同的情况下,每月缴费时间(记账时间)不同,计算出的利息也不同。至年底,月初缴费比月未缴费的,当年职工个人账户记账额多“月记账额×12×本年记账月利率”利息;月初缴费比月中缴费的多“月记账额×6×本年记账月利率”利息。所以,目前我们使用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额计息公式只适用于每月1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

    二、现行计息公式适用于差额缴拨

    基本养老保险在差额缴拨情况下,企业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上缴企业,二是下拨企业,三是既不上缴也不下拨的企业。“下拨企业”和“既不上缴也不下拨的企业”无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存在确定企业缴费具体时间的问题,困此,可视为每月1日缴费,这些企业职工当年个人账户记账额使用现行公式计息是无可非议的。“上缴企业”,每月需上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其差额上缴的部分,有缴费的具体时间,但是,与应付养老金在数额上相等的那部分养老保险费,却无法确定其缴费的具体时间,加之各企业实际上缴的养老保险费数额不等,占应付养老金的比例不同,很难区分每个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确切时间,只能认为这些“上缴企业”缴费时间是每月1日。所以,在差额缴拨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现行的公式为职工个人账户记账额计息。

    三、职工个人账户“本年记账额利息”计算办法的建议

    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由差额缴拨转为全额缴拨,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按时、足额将养老金通过邮局、银行等机构直接拨付给离退休人员,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差额缴拨情况下,由于无法判定企业缴费的具体时间,可认为各企业均为每月1日缴费。当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额缴拨社会化发放后,企业缴费日是确定的,不宜再沿用差额缴拨情况下职工个人账户记帐额计息公式。尤其是在即将做实职工个人账户的情况下,更应对职工个人账户利息进行较为精确的计算。

    按照公平的原则,企业从何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从何时开始计息。在实行计算机管理的情况下,按日计息即可解决因当月缴费日期先不同,记载的职工个人账户利息却相同的矛盾。至年底,各月记账额如果相同,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账户当年记账额计息公式应改为:

    本年记账额利息=月记账额×(30×12-x1-x2-x3-……-x2)×本年记账月利率÷30+本年记账月积数×本年记账月利率。

    本年记账月积数=∑[N月份记账额×(11-N+1)]。

    (x1、x2、x3、……12为一月、二月、三月……十二月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日期:N为本年记账月份)。

    至年底,各月记账额如果不相同,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账户当年记账额计息公式应改为:

    本年记账额利息=∑[N月份记账额×(30-Xn)]×本年记账月利率÷30+本年记账月积数×本年记账月利率。

    (Xn为一月、二月、三月……十二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日期)。

    本年记账月积数=∑[N月记账额×(11-n+1)]。

    (x1、x2、x3、……x12为一月、二月、三月……十二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日期:N为本年记账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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