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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规定的?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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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受伤职工进入医院接受治疗,很多时候最担心的就是自己的工资待遇。因为自己受伤不能从事工作,可是家里还是有着经济负担的,公司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来支付自己的工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
医疗
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所以在发生工伤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时候,受伤职工不需要担心,公司应该保证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可是此种停工留薪并不是一直持续,
法律
给了一个期限。停工留薪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得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日期也不能超过12个月。
在员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应该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需要去外地就医的,应该由
医疗
机构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此时所需的
交通
、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对于工资不固定的员工而言,本人工资该如何定义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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