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合同法公司法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婚姻家庭房产.拆迁建筑工程交通.医疗损害赔偿投资金融保险网络法律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刑事辩护
  [首页]> 正文

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如何处理?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31
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铁路机车有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还没有文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
·买房中的中介陷阱
·南京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限额责任和其他当事人的责任比例划分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及鉴定

推荐内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草案)
·证据保全申请书
在线咨询
 8630-9110
热线电话:025-86309110
工作时间:AM8:00-FM21:00
 专业律师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