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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适用缓刑的实施意见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154
一、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包括本数)有期徒刑的刑事犯罪分子。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2、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二、缓刑的具体适用
    1、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的,可适用缓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惯犯、有前科或者被劳动教养二次以上的、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犯罪后拒不认罪的。
    2、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有下列情形的,可适用缓刑:
    (1)贪污、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
    (2)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否则,一般不适用缓刑。
    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求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3、过失犯罪的,如交通肇事罪、玩忽职守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于家庭婚姻方面罪行的,如重婚罪,犯罪人有悔罪表现的,可考虑适用缓刑。
    4、对盗窃、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财产犯罪的,若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或虽是一人作案,但只是初犯或偶犯,有悔罪表现的,可考虑适用缓刑。
    5、犯轻伤害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的;
    6、对其他经济犯罪案件,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且有较好的监管基础,如户籍地或常住地在本市辖区内,或其原工作单位表示可接收继续工作,并愿承担监管责任的,亦可考虑适用缓刑。

·论一般缓刑制度的立法缺陷
      缓刑制度是一项具体运用刑罚的制度,是刑罚裁量及执行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①它是伴随着近代刑事实证学派的兴起和刑罚改革运动的展开而在世界各国的刑法典中得以确立的,是刑罚种类和刑罚适用方法不断进化的结果,也......

·缓刑法律后果的内容
      根据刑法典第76条、第77条的规定,一般缓刑的法律后果有以下三种: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典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

·浅谈缓刑的扩大适用与少年缓刑犯的社区矫治
      少年犯一般是指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未成年人,由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型,加之社会、家庭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少年犯罪的数量和质量持续增长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法律作为一种特殊......

·缓刑听证制有利于法律的公正性
      实施缓刑听证制度是一种司法创新,它彰显了“程序正义”这一经典的法治理念,在司法领域的现实意义是显而易见的。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法制建设的特殊时期,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公众对法律的期望值......

·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的关系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法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间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事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刑罚的可能性。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思想,缓刑应该说是与主张......

·什么是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

·缓刑考验期间在立法上的缺憾
      案例:王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某不服申诉,在其服刑二年后,该案再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但该案中,王某被判处缓刑时,其已在监狱......

·缓刑适用在法律和实践上存在的几个问题
      缓刑制度是被实践证明有利于轻型罪犯悔过自新的矫正制度,是符合国际上流行的“非监所化”行刑制度潮流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但是,由于我国刑法对缓刑规定的非常笼统(刑法中有关缓刑的条款只有6条),相关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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