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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173
次
受委托人在处置委托人委托事务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
赔偿
责任。
委托
合同
分有偿委托
合同
和无偿委托
合同
两种。
赔偿
责任也依委托
合同
的形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
合同
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
合同
,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
赔偿
。无偿的委托
合同
,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
赔偿
损失。”两种不同形式的委托
合同
的
赔偿
要求是不同的,有偿委托
合同
,因其委托人支付了报酬而要求只要是因受委托人的原因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委托人都可以要求受委托人的
赔偿
,而无偿的委托
合同
,必须是受委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委托人才能要求
赔偿
。《
合同
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二项还规定了“受委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损失。”这种情况不管是有偿委托或者无偿委托,只要是超越权限造成的委托人的损失,受委托人都应当承担
赔偿
责任。
赔偿
的数额,应在
合同
中约定。《
合同
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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