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合同法公司法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婚姻家庭房产.拆迁建筑工程交通.医疗损害赔偿投资金融保险网络法律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刑事辩护
  [首页]> 正文

哪些刑事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83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的 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原审 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 但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院应征得检察院的同意;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检察院,经两次通知,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

·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
      扣押的在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勘验、搜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过程中所扣押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冻结的在案财物,是指公安机......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一)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98)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法律上的确认。应当如何正确认识上诉不......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
·张某某盗窃案一审辩护词
·最高法院出台意见明确赔钱减刑的适用范围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

推荐内容: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故意损毁文物罪
在线咨询
 8630-9110
热线电话:025-86309110
工作时间:AM8:00-FM21:00
 专业律师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