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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如何执行的?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38
次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最高人民
法院
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
法院
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下级人民
法院
接到最高人民
法院
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
法院
,由最高人民
法院
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
法院
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
法院
依法改判。
人民
法院
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
法院
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
法院
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
法院
。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
法院
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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