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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9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下列各域内取得的结果,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其产品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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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可以撤回
·专利申请日
·优先权手续的办理
·单位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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