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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198
次
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设计人的发明创造主要是在执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凡职务发明创造的
专利
申请权归单位,
专利
权授予后,
专利
权人是单位,但是职务发明创造人,仍享有下列
权利
:
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
法》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
专利
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
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务发明人可获得必要的奖金和报酬;
1、关于奖金的标准,在
专利
权被授予后,单位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1)一项发明
专利
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2)一项实用新型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发明创造,被授予
专利
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2、在
专利
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
专利
后,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
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
专利
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
3、被授予
专利
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
专利
,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
专利
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还可以依据《发明奖励条例》的规定,申报科研成果奖,作为技术职称晋升或者破格晋升的依据,还可以作为职务晋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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