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首页
关于我们
德本律师
业务范围
诉讼指南
成功案例
法律文书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合同法
公司法
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
劳动人事
婚姻家庭
房产
.
拆迁
建筑工程
交通
.
医疗
损害赔偿
投资
金融保险
网络法律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刑事辩护
[首页]
> 正文
如何认定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的效力?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18
次
某企业规定,吸烟就可以解除
劳动
合同
。大多数人可能会觉得吸烟就是普通的小错误,不至于解除
劳动
合同
。倘若是一家生产烟花爆竹企业的职工,在单位车间的吸烟行为就是极其危险的,在规章制度中或
合同
中将吸烟的行为作为解除的条件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很合理的;然而,如果是一家公司行政类的员工,那么吸烟行为就是一般的违纪行为,若企业将该行为作为解除条件,是存在很大不合理性的。
还有一企业规定,员工拿单位一张纸就解除
劳动
合同
。普通情况下,员工拿公司一张纸或许无足轻重,大家也不会在意,企业若是将拿纸行为规定为解除
合同
条件之一,也势必会招来很大反对。但这个厂家是印钞厂,而
劳动
者是印钞单位的一名员工,那么这张纸就不再是一张普通的纸,当然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将其作为解除条件之一也是合理的,是可以被接受的。
通过上述两个实践案例的分析,不难看出在审视企业规章制度合法性的同时,还必须注意企业规章制度的合理性问题。但是究竟什么样的规章制度是合理的,衡量这个合理性的标准是什么?
《
劳动
合同
法》第4条第2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
劳动
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
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
劳动
纪律以及
劳动
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
劳动
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此之前的《关于审理
劳动
争议案件适用
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
劳动
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
法律
、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
劳动
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
法院
审理
劳动
争议案件的依据”。
实践中,企业的用工形式各有不同,企业的管理结构、层次、民主管理形式千差万别,企业的规章制度五花八门,真正符合
劳动
合同
法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除了国有企业之外,可能不多见。如果仅仅因为制订程序的欠缺而对规章制度一律认定无效,是对资方管理秩序的一种人为干涉,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一种干涉。
关于规章制度的范围。什么样的规章算是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个含义很广泛的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都有不同的意义。但在
劳动
法律
的语言环境下,则是一个专门的
劳动
法律
术语,亦称
劳动
规章、工作规则、
劳动
规则等,是指用人单位为了有效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激励员工工作而规定的员工应当享有的
权利
以及应当遵守的各项义务以及违反义务时的处罚措施。它的内容可以包括
劳动
合同
管理、工资工时制度、奖惩制度等。因此,对规章制度应当做广义的理解,凡是涉及到
劳动
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都要走民主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如何发红包的政策。
南京
律师
热线84110110
劳动
专业
律师
认为,在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判断上,应按照实体为主、程序为辅的原则予以处理。
原则一,只要规章制度的内容违反
法律
、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一律认定无效,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处分
劳动
者的依据;
原则二,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内容合法,并且经过了公示程序,即使缺少制定阶段的民主程序,也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处分
劳动
者的依据;
原则三,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制定规章制度,内容合法,未履行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但是,如果企业将规章制度向
劳动
者进行了公示或者告知,而且,组织
劳动
者进行了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
劳动
者未提出异议的,则认定规章制度的效力,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处分
劳动
者的依据。
民主程序对规章效力的影响应以
劳动
合同
法实施时间为准,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内容合法且经过公示程序,即是缺少制定阶段的民主程序也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处分
劳动
者的依据。而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缺少制定阶段的民主程序,一般就认定无效,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处分
劳动
者的依据。
所谓的民主程序,第一步是讨论程序,与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讨论,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可提出意见和方案;第二步是协商确定程序,用人单位与职工或公会协商确定。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用人单位手中。
如何公示、公示的方式及形式,
法律
上均无明文规定。实践中可以通过组织学习、培训、考试、制作员工手册的方式告知
劳动
者。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对用人单位最安全的方法却是让员工签字确认已全部知悉该规章制度并同意遵守。相对而言,网上告知和板报的方式存在风险,如果员工否认的话,单位很难举证。同时,也不宜采用
劳动
合同
附件的形式送达,原因有二,第一,将来很难修改;第二,如修改,存在新旧版本冲突,
劳动
者有权选择在
劳动
合同
中约定的、对其有利的版本。[卫龙,南京
德本
律师
事务所]
·
如何避免职位说明书设计不合理带来的风波?
一、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把握职位说明书的设计对于新成立的企业来讲,职位说明书的编制是比较容易的,但对老企业来讲,就是一件比较棘手的工作了。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经理要有充分的理由说明企业的第......
·
企业规章制度的备案程序
一、政策、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二、适用对象:辖区内所属的各类企......
·
如何制订企业规章制度?
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有权制订内部规章制度,但实践中,企业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并非必然具有法律效力。笔者认为,企业制订规章制度应紧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并严格依法进行,应做到“合法、合理、全面、具体”,由于企......
·
如何降低企业规章制度撰写中的法律风险?
目前,相当多的劳动争议案件都是由于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劳动者不服而引发的。在此类案件中,单位的规章制度往往会成为案件审理的焦点。所以,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仔细考虑,尽量......
·
《企业规章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总则1、本手册是本公司全体员工的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2、本手册解释权属中心办公室。3、本手册自200x年x月x日开始实施生效。第二章员工守则1.1本公......
·
企业员工离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建立离职管理规章制度体系“离职”是是员工与企业利益即将终结的环节,在此环节,企业应着力于规范运作,从离职手续办理的各个方面来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司法......
·
《企业规章制度》范本(一)
目录总则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奖励与惩罚保密制度与竞......
·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和履行劳动义务。”在《劳动法》中之所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由于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法规......
·
劳动争议
·
2013南京市劳动合同(全日制)
·
新《劳动合同法》:临时工将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
加强劳务经济工作
推荐内容:
·
最高法院出台意见明确赔钱减刑的适用范围
·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
在线咨询
8630-9110
QQ咨询
发帖咨询
热线电话:025-86309110
工作时间:AM8:00-FM21:00
专业律师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