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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的程序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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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遇到案件需要理赔时,需要通过的一定程序加以认定,了解这些程序对理赔过程会有很大帮助。
1、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
合同
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
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
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
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
合同
对保险金额及
赔偿
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
合同
的约定,履行
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
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
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
赔偿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
赔偿
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
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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