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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如何离婚?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15
    现代社会的通讯虽已发达,可是如果一个人刻意回避或者躲避,那么很难知道对方的下落。夫妻之间很多时候会因为感情不和或者争吵,一方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很久不回家,这样的一份感情也就难以维持下去。面对一方的下落不明,对方如果想要离婚,该通过什么途径呢?
      离婚有两种方式:其一、夫妻双方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其二、起诉至法院通过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在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第一种方法不能实现,所以只能诉讼解决。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1年以上不满2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原告就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面临着送达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130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以上,对方有2种方式:
      其一、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其失踪,待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时法院就会直接判决离婚
      其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通过这种方式最后是否会判决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所以能否判决离婚不是一个肯定答案。[王克曼,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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