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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女职工的哺乳假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88
    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时间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一起计算作劳动时间。
      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叫做授乳假,产假后的6个半月的假期叫哺乳假!
      我国哺乳假假期的相关规定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的实施,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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