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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转让期间对预售商品房的规定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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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与预售人签订项目转让
合同
之日起三十日内,受让方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售人自签订项目转让
合同
之日起,应当停止预售商品房;受让方未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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