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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卫龙律师提供收购烂尾楼项目法律服务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433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既有成功开发的案例,也有许多因为资金、规划、体制等种种原因无法建设的烂尾楼,而随着全国房地产开发热的兴起,烂尾楼在每个城市均有出现。而烂尾楼的形成不仅影响到开发者与建设者,特别是商品房烂尾,涉及众多小业主利益,往往出现许多社会矛盾,故各级政府、法院及涉案当事人均希望烂尾楼能得到圆满解决。基于市场的需求,我们已开展且正在为委托人提供烂尾楼收购的系统法律服务。现将服务内容进行发布,以方便有此需求的当事人了解。

阶段一: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确定项目收购方式:

1.代理、协助委托人会见上海市有关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及拍卖行工作人员,了解项目状况、负债数额并探讨收购方式;

2.协助委托人会同项目公司各债权人确定负债数额、探讨偿债方式;

3.审查烂尾工程有关的全部诉讼法律文件;

4.调查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状况,如其构成、股东情况、工商登记注册、年审情况、公司的变更情况等,审查相关的文件,确定项目公司转让烂尾项目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5.审查烂尾工程抵押、查封、对外担保等权利受限制的全部文件;

6.协助委托人对该烂尾工程的收购方式(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的策划提供法律建议。
阶段二:参与收购谈判、撰写有关收购协议

1.若委托人采取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收购,则:

a.协助委托人草拟、修改与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b.协助委托人草拟、修改与项目公司债权人的偿债协议书;
c.协助委托人向上海市外资委办理申报手续;

d.协助中方办理产权交易手续(若有);

f.协助委托人向上海市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g.协助委托人草拟、修改其他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一整套法律文件:申请书、董事会决议、修正公司章程等。
2.若委托人采取资产转让的方式进行收购,则:

a. 协助委托人草拟、修改与项目公司项目转让协议书;

b. 协助委托人取得项目受让后续建所必须的立项批文和“四证”,即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c.协助委托人办理烂尾工程变更登记手续,契税缴纳手续。

阶段三:续建烂尾工程、完成销售和交接

1.协助委托人草拟、修改续建烂尾工程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有关合同
2.协助委托人办理续建工程的工程款结算手续;
3.协助委托人办理烂尾工程的竣工验收手续;
4.协助草拟、修改委托人拟签署的《销售代理合同》、《预订协议书》、《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5.若在烂尾程已预售,审查全部预售合同和已付款证明;
6.协助委托人草拟、修改、审查房屋办理交接手续相关的法律文件。


我们将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文件和有关信息,确定具体的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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