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有无合同关系并不妨碍追究勘察人、设计人的责任,但有些国家,例如美国一些州的法律中对于侵权诉讼有经济损失原则(economic loss rule)可以在侵权诉讼中保护勘察人和设计人。如果一个侵权诉讼只有经济损害(economic damages)即工程的价值不适当,维修费用和替换缺陷工程的费用或利润损失,而没有任何对人身伤害和其他财物损失的索赔。这种纯经济损失不能根据侵权而只能根据合同索赔。这样,只有纯经济损失的房主就不能因缺陷设计向设计人索赔。例如,一个工程师没有设计适当的屋顶遮水板,这一缺陷导致屋内进水,除非屋内进水导致了人身损害或者导致了遮水板和屋内墙以外财物的损害,房主就不能根据侵权起诉设计人。当然,设计人可能履行一些服务不属于设计,也就不受经济损失原则的限制。例如,工程师在房屋变为公寓共管以前对建筑物进行了检查,就被认为是经济损失原则的例外,允许后继购买者根据疏忽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