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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成立的条件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819
次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其到期
债权
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
债权
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
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
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
债权
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债权
人也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
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1、须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
债权
人
债权
的行为。首先,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
法律
行为;其次,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
法律
行为已经发生
法律
效力;再次,债务人处分财产的
法律
行为已经或者将要严重损害
债权
,即债务人处分财产的
法律
行为已经或将要导致
债权
人的
债权
的不能实现。2、须债务人与第三人为
法律
行为时具有恶意。有偿行为的撤销,以恶意为要件;无偿行为的撤销,不以恶意为必要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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