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纠纷律师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面向南京地区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诉讼仲裁、二手房纠纷、商品房房屋买卖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产权纠纷等。专业处理涉及房产建设、买卖、租赁及拆迁等方面纠纷业务www.nj18.com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提供新房地产法、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二手房、廉租房、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房屋装修纠纷、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产税、房屋抵押、购房指南等房产法律专业知识,提供最新房产法规、范本、 案例、房产律师费标准等知识南京律师网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谈房产诉讼的受理范围
诉讼受理范围也就是说哪些房产案件可向人民.提起起诉?房产纠纷一般来说大多构成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少数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但并不是所有房产纠纷都属于人民.受理范围,而是由其他部门来受理南京律师网。因此,在提起诉讼前,首先应对自己的房产纠纷性质有所了解,弄清楚它是否属于人民.的受理范围。
  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以及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南京律师网
  2、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及集资房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或集资决定有意见的,不属人民.受理范围,不能向人民.起诉。
  3、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职工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4、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人民.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5、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应当提起行政诉讼南京律师网
  6、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人民.起诉。
  7、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谈房产案件的诉讼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房地产诉讼属于不动产诉讼,是专属管辖的一种南京律师网。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管辖,其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管辖,其他人民.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人民.。而不动产纠纷案件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等。因此,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起诉。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谈房产案件诉讼程序
  提起诉讼程序首先应当明确双方双方存在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南京律师网。如果双方订立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合同条款或达成了将争议交由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且对仲裁机构和事项等作出了明确约定,符合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仲裁协议生效条件,购房人应据此向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人民.也不受理此类案件南京律师网。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除法定事由当事人是不能对仲裁结果表示质疑的。。

上一篇:南京房产律师
下一篇:南京房产律师咨询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法律咨询
  • ·刑事拘留一个月没有消息
      派出所把人带去刑事拘留快一个月了,没有通知家里人,是什么原因呢?...

  • ·包裹被快递损坏,我把多买的一桶乳胶漆退还给卖家
      我把多买的一桶乳胶漆退还给卖家,快递在运输过程中乳胶漆溢出来了,卖家拒绝接收,因为影响第2次销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 ·今天有快递员上门送人民法院快递,上面寄信人完全不认识,快递上收信地址写的是我家地
      你好,今天有快递员上门送人民法院快递,上面寄信人完全不认识,快递上收信地址写的是我家地址房门号,但是没写具体收信人。由于门开不了我没签收,快...

  • ·为什么法院的电话都是打不通的啊
      为什么法院的电话都是打不通的啊...

  • ·吐鲁12国道边不知国家土地房屋征购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
      吐鲁12国道边不知国家土地房屋征购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

  • ·有人偷我家东西,被我爸抓了,那人还拿木棒子打我爸爸,两人打斗
      有人偷我家东西,被我爸抓了,那人还拿木棒子打我爸爸,两人打斗中,都有受伤,几天后,但那人耍赖住医院了,今天骗我爸去验伤却把我爸送去拘留了,合...

  • ·沈律师您好,咨询一下,聚会吃饭死亡,咋处理
      沈律师您好,咨询一下,聚会吃饭死亡,咋处理...

  • ·想咨询日喀则市桑珠孜聂日乡看守所的联系方式
      想咨询日喀则市桑珠孜聂日乡看守所的联系方式...


  • ·销售关系是劳动关系吗?
      销售关系是劳动关系吗 销售关系是劳动关系。多数类似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主体有问题或者务工人员已过退休年...

  • ·电信诈骗1500元要判几年
      电信诈骗1500元要判几年 一、电信诈骗1500元要判几年? 1、低于2000元就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公安会受理但不会立案,立案就是作为...

  • ·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主要有哪些?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主要有:阻止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阻止和打击商标侵权、专利侵权,阻止和打击著作权侵权、版权...

  • ·公司注册费用有哪些
      公司注册费用有哪些 2014年3月,我国《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新的公司法中降低了注册公司的门槛,也简化了公司注册的步骤,以此鼓励年轻人创业...

  • ·继承的诉讼时效现在是几年?
      继承的诉讼时效现在是几年?承人因为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

  • ·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是什么
      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是什么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合同履行主要指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之...

  •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能做遗嘱吗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能做遗嘱吗 一、夫妻婚内财产约定能做遗嘱吗? 夫妻婚内财产约定不能做遗嘱,婚内财产约定和遗嘱的区别是: 1、遗嘱是单方...

  • ·用人单位职工工亡待遇有哪些?
      用人单位职工工亡待遇有哪些 一、单位职工工亡待遇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


  • 相关法律机构: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军区政治部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区分局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律师团队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律师在线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擅长领域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4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