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利益损失不属于误工损失的范围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赔偿数额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里有两个问题需明确:
(1)该收入须有合法证明。有些受害人的收入虽没有完税证明,但并不能说其彻底丧失合法性。另外,采纳“合法证明”标准,并不否认要求一些高收入而主张误工费者须提供“完税证明”。两者不相矛盾。因固定收入主要体现在有固定工作的人员之上,所以,受害人能够提供供职单位的证明就可以了。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也就是说,必须是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有些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并不会扣发或者全部扣发其(工资)收入。对这部分受害人而言,实质上不存在或者不存在全部的误工损失。如同样对其进行“误工费”赔偿,势必使其获得法外利益,这与侵权法填补损害的功能不符。另外,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利益损失不属于误工损失的范围。
相关文章:
·一、自助结伴旅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诉讼证据有哪些
·退休人员出现车祸有没有误工费?
·一、出租车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内容是什么?
·借车出事故汽车租赁公司和租车人应否担责
·交通事故是生活中常见的事件,有交通事故就要进行理赔。如今的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