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者过错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吗?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完全忽视劳动者对未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存在过错而认定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可能造成显失公平的情形。
故在特殊情形下,确因劳动者过错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其职责范围包括管理订立劳动合同内容的,因其自身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此情形下,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过错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相关文章:
·欠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已停产、歇业时,劳动债权的优先性如何把握?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
·竞业限制可否适用于所有劳动者?
·双方已经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外卖员劳动关系的认定
·用人单位未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支付生育津贴,应承担何种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