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是的。安置房不是商品房,所属土地是划拨性质。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出让金的高低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而使用划拨土地因没缴纳出让金,所以没有明确受那些因素的限定,这样在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如何参照出让土地使用权作因素调整就显得无所适从了。因此,需要估价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估价方法和合理的调整系数。
·土地使用证上是租赁是什么意思
·南阳新店乡征地补偿的概念是什么?
·甘肃西银铁路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确权后可以自由买卖吗?
·国有土地使用有继承法中的规定有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