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擅长领域
 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正文

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女方可以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尽量协商,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应当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材料,如收入水平、文化水平、居住环境等情况。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子女跟随母方生活,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二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四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相关文章:

·拐卖妇女罪六个情形分别是什么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包括什么内容

·结婚登记手续具体是怎样的饿

·法院调解离婚后,觉得财产分割不公,能否再起诉?

·法院判决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是怎样的


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