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擅长领域
 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2、房屋状况: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过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装修设施及状况等休现。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将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的期限。我国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无效。4、租赁用途:租赁用途,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的目的,包括从事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设时经规划部门确定,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5、租金支付:租金是房屋承租人为取得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而付给出租人的报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所支付的对价。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6、房屋修缮:为保证租赁期间房屋一直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双方应对租赁期间房屋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加以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相关文章: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子如何分(一)夫妻一方婚前个

·房屋无偿使用合同简单版范文是怎么样的?

·兄弟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在法律上按揭房离婚分割是怎样分割的?

·二手房过户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租赁公租房有期限吗


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