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强迫交易立案标准是什么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文章:
·交通肇事逃逸要判几年?
·在我国汽车检车需要什么手续
·交通事故定责之后赔偿比例怎么分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往往会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日
·交通事故造成人伤保险赔付有时间限制吗?
·近年在交通出行领域发展了一个新行业:代驾。找代驾确实降低了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