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强迫交易立案标准是什么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文章:
·一、交通事故2死1伤要上报支队吗?
·刑事案件法院判决前罚金什么时候交
·车祸肇事者没钱怎么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房屋作为不动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时候,交易双方往往都要对房屋
·通常什么情况下吊销驾驶证1.驾驶非法改装车或者是
·现在车祸都不认可误工费了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