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过了20年怎么办工伤过了20年怎么办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工伤过了20年怎么办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工伤过了20年怎么办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工伤过了20年怎么办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工伤过了20年怎么办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工伤过了20年怎么办
工伤过了20年怎么办
擅长领域
 工伤过了20年怎么办 正文

工伤过了20年怎么办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20年前工伤可以享受新工伤保险待遇。20年工伤,是老工伤,按国家规定,其中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已经纳入社会统筹,可以按现行规定享受新发生工伤保险待遇。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予支付,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相关文章:

·入职一年解除劳动合同

·分包工程的内容是什么?

·在劳动合同还没有生效前辞职是否可以

·工程质保金如何退还?退还多少

·派遣工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


工伤过了20年怎么办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