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
擅长领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 正文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相关文章:

·一、交通事故2级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发生高空坠物砸到车辆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儿童往往因为年龄小,反应能力和应急能力没有

·一、酒驾交通事故一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责任范围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追尾赔偿折旧费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