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能对外签署合同吗分公司负责人能对外签署合同吗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分公司负责人能对外签署合同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分公司负责人能对外签署合同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分公司负责人能对外签署合同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分公司负责人能对外签署合同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分公司负责人能对外签署合同吗
分公司负责人能对外签署合同吗
擅长领域
 分公司负责人能对外签署合同吗 正文

分公司负责人能对外签署合同吗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相关文章:

·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是什么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公司法中减资规定有哪些

·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分析


分公司负责人能对外签署合同吗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