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擅长领域
 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正文

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刖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存在未遂吗

寻衅滋事罪客观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由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我们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不存在“未遂”的说法。

我国刑法分则中,凡是情节犯都直接以“情节恶劣”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寻衅滋事罪中的“情节”主要是罪中情节,即是定罪情节。正因为是定罪关键情节,所以往往给司法认定带入误区。

相关文章: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故意杀人不能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刑诉法扣押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苏州醉驾可以判决缓刑吗?

·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有哪些

·非法传销罪没有量刑能保释吗?


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