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是解除。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签是否,如果不续签,合同到期曰自动解除。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纠纷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是如何规定的?
·无权处分赠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管理的重点是什么
·合同中要有违约责任?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吗?
·合同法附随义务的条件成立有哪些规定?